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
未来,我们需秉持客观积极态度,全方位深入挖掘贸易潜力,提升我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。采取差异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,降低贸易成本。根据《世界贸易报告2013》的相关分析,“假设实施多哈回合谈判的贸易便利化措施,将低收入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分数提高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,那么其运输成本可降低10%,贸易成本可降低20%”。“一带一路”涵盖区域广阔,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,东南亚国家和南太平洋国家的便利化水平比较高,而中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低。《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5》显示,中亚国家的贸易成本相当于中国贸易成本的5—10倍,成为制约区域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。受此影响,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市和西北五省区的贸易便利化状况差异较大。我们需针对不同区域,采取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。
(工厂贸易生产)
互联互通制度层面的国际协调至关重要,可以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一方面,通过双边或区域合作机制完善边境口岸的通关基础设施建设,包括电子查验与报关、运输单据的网络传输、标准的认证认可及语言文字的统一等;另一方面,加强能力建设,开展国际培训与交流。采用WTO和WCO的国际标准对周边国家海关、质检、运输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,提高快速通关管理水平,降低贸易成本,促进贸易发展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贸易下行压力。
推动贸易自由化,培育新的贸易与投资支撑点。实证分析表明,因贸易壁垒小、合作层次深,我国与东盟和欧盟等次区域合作组织的贸易水平比较高,外贸空间密集度大大高于我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其他国家的水平。为此,我们需要大力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。对于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应提升贸易自由化的水平,打造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版,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,创造更为便利和自由的贸易投资环境。与此同时,应加速推进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,推动与马尔代夫、斯里兰卡以及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,探讨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等,争取与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,为提升贸易水平提供制度性保障。
其次,充分依托金融政策支持,加强与亚投行、丝路基金等金融力量合作,开创能源投资、贸易和金融并举的新格局。“一带一路”是新时期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战略蓝图,金融则是推动这一蓝图规划的“牛鼻子”,在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中发挥着引导资源配置和优化投资策略的重要作用。未来我国企业在与“一带一路”重要节点国家的合作中,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投资、贸易等领域的引领作用,大力加强与亚投行、金砖组织开发银行、丝路基金等金融力量合作,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,开创能源投资、贸易和金融并举的新格局。
(能源投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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